通 告
近期,我省个别不动产中介机构谣传额外加收费用,可办理所谓不动产登记“加急件”、“快件”等。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我省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执行。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抓紧夯实存量数据整合,不断加强部门衔接、优化登记流程、分类压缩登记时限、努力提高登记效率。全省129个县(市、区)各类型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清单和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均已公示(“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可查询),各地均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先后顺序办理登记。
三、对于不良中介恶意谣传“加急件” “快件”的行为,以及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省纪委驻省国土厅纪检组0871-65712388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