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和行业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地勘单位,在云南开展工作的省外地勘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关于请协助开展2015年度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编制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10号)精神,为确保全省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工作和地勘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5年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2015年度全省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勘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继续使用“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和“地质勘查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开展,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219.142.81.28:8080/cgw。地质勘查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网址:http://dkzzbb.mlr.gov.cn/。
(二)各单位编写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报送形式和时间要求
省内各地勘单位将本单位的数据,用如下方式报送:
(一)各地勘单位于2015年12月15日前,在“地质勘查成果网络直报系统”(网址:http://219.142.81.28:8080/cgw,各单位用户名不变)上,完成成果数据的填报审核汇交工作。
(二)各地勘单位于2016年1月13日前,在“地质勘查资质执业信息报备系统”(网址:http://dkzzbb.mlr.gov.cn/,各单位用户名、密码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申报系统的一致)上,完成地勘行业基本情况数据的填报审核汇交工作。
(三)各地勘单位(含省外地勘单位)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与纸质)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三、其他事项
(一)成果通报年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20日,行业通报年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二)要注意各项统计数据的计量单位,严格按给定的单位填报,不得随意改动。
(三)各地勘单位对勘查工作年度报告要高度重视,信息联络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信息联络员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全面。
(四)各地勘单位信息联络员,要认真收集、核查和汇总本单位各部门数据,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按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各项数据按时限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填报汇交完毕。
联 系 人:吴峰辉
电 话:0871-5747346(兼传真)
电子邮箱:wfhyihui@163.com
单位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 编:65022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8日